为配合全民健身运动在公司的广泛开展,培养员工集体主义精神,进一步促进校风建设和丰富员工的群体活动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早操以院为单位进行组织和管理,由员工会体育部负责对出操人员进行核查。
二、员工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按时出早操,不准无故旷操,每班班长及体育委员应积极配合员工会工作。
三、出操时要求服装统一,步伐一致,口号响亮。
四、早操实行考勤制,各班应在每周将考勤结果汇总上交员工会体育部,由员工会体育部统一管理并公布。
五、员工不能出操,需履行站操。应按《员工请销假与考勤制度》的规定,办理请假手续。否则,按旷课处理。
六、女同学每月可以连续四天不出操,但必须到户外自行活动,并到院点名处报到。如有特殊情况,须按病假手续办理,如有间断或超过四天,按旷课处理。
七、院、系各类体育运动队、文艺队、员工社团的员工因需要不能出操,必须经学工处审批,否则,按旷课处理;对于长期有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出操者,由本人提出申请,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,报学工处批准。
八、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开始出操,期末考试前两周停操;遇有雨、雪天气,各系不得擅自决定停操,必须以学工处通知为准。
九、每周周一至周五为出操时间。
建筑与设计学院
2019年3月